【好圓 ❤ 午安 】
昨天我的板上有很多多元成家的討論,
所以好奇的看了大家的想法也想說說自己的想法。
事實上多元成家法案其實是「分三案」送立院表決
1.同志婚姻
2.伴侶制度
3.多人家屬
這三個法案不是綁在一起的~是【獨立】的,
反對的人可以先了解一下再來說話嗎???
我先聲明---我是贊成第一個同志婚姻的,
其他2個我覺得其實很....所以不討論了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下文很長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同性戀和異性戀到底有何不同??為什麼不能享受婚姻平權?
為什麼不能婚姻合法化??難道異性戀者不會外遇?不會劈腿?不會發生社會案件??事實是這樣嗎??
為什麼要將通姦、人獸交、亂倫、還有不願忠誠只求性愛快感的多P關係硬套在同志身上讓他們汙名化??
奇怪了~~這些事情是只有同志會發生嗎??
看看社會新聞,明明就幾乎是發生在異性戀身上~
有人說台灣每年有2000個孩子被遺棄或是被出養
亂倫意外懷孕也容易產下有遺傳性疾病和缺陷的孩子
我想問....?這些孩子...是同志生的????
如果不是.....那在反對甚麼???
最好笑的是....
還盡說一些危言聳聽的話來包裝自己其實反對同性戀這件事情
說到這,好像還是得要說一下第二個伴侶制度
我目前對這個還沒有全盤了解,但我想說這法案其實很.....無用
不管這法案通過與否,基本上他都是規則在人的自我約束和道德管理下
簡單來說,伴侶制度其實就像是沒有婚姻的同居關係
只要有一方想放棄這段關係那就結束了
對方劈腿外遇養小三另一半都無權過問
既然如此....那何必需要伴侶制度??
第三個,跟第二個的理由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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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今天只是借好圓來發想法 XD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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